招商银行指定旅行预定类、酒店类信用卡
获赠航空意外险和航空意外伤害医疗险细则
目前,指定的旅行预定类、酒店类信用卡包括:携程旅行信用卡、金陵连锁酒店联名信用卡。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指定的航空类、酒店类信用卡全额购买本人机票或支付80%及以上的本人旅游团费,即可享有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为您送出的高额航空意外保险和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本服务手册将详细介绍您的保险利益以及其它有关事项,请您详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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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类别 |
保险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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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卡 |
普 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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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保险 |
身故、残疾 |
200万元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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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伤害医疗险 |
医疗费用 |
20万元 |
5万元 |
注意事项
* 具体赔付标准和条款请见下文;
* 上述各项保险金额为累计赔偿限额;
投保方式
只要您使用招商银行指定的航空类、酒店类信用卡刷卡支付您本人的全额机票票款或80%以上(含)的旅行团费。
无须事先办理任何手续,当您在申请书及卡片背面签名之时即视同您已接受本行的赠送,便可免费获得本行为您送出的高额航空意外保险和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服务对象
招商银行指定的航空类、酒店类信用卡持卡人(含附属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
保险人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险费用
本项保险是招商银行为指定的航空类、酒店类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一项服务,保费由招商银行支付给保险公司,您无需另行付费。
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起期:本项保险自本手册指定的航空类、酒店类信用卡开卡日零时起生效。
保险期限止期:以招商银行另行公告和通知为准。
保险须知事项:
保险责任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保险人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保险人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保险人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若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航空意外伤害在保险人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保险金额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100%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须在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意外伤害急救不受此限,但经急救情况稳定后,须转入规定级别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
5.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为在持卡人(即被保险人)乘坐民航客机期间,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起,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航空意外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故意杀害、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自杀或故意自伤;
3.因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被保险人受细菌、病毒或寄生虫感染,被保险人中暑;
6. 战争、内战、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9.被保险人中途离开所乘交通工具至重新登上该交通工具期间、妊娠、流产、分娩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航空意外伤害医疗险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1.航空意外险约定的责任免除事由;
2.被保险人身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
3.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等)的费用;
4.被保险人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等费用;
5.被保险人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护理费;
6.当地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之外的药品、检查、治疗、材料等费用。
被保险人通知义务
当被保险人遭受航空意外保险所保障的事故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保险公司报案,报案电话:95509。否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继承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勘察、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保险金申请和索赔事宜
一、在保险责任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继承人可以携带有关的索赔文件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信用卡复印件及被保险人身份证明;
2.受益人身份证明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3.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三、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1.信用卡复印件;
2. 出事当次客票(存根);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由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四、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保险人申请索赔:
1.信用卡复印件;
2. 出事当次客票(存根);
3.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4. 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附有病理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疗仪器检查报告的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等。
赔付方式
在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转入受益人指定账户。
名词解释
• “意外伤害”指外来的、突然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被保险人身体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并以此客观事件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蒙受伤害或身故。
• “被保险人”指符合本手册规定的招商银行指定的航空类、酒店类信用卡持卡人。
• “受益人”指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如被保险人对上述指定有异议,可直接到招商银行信用卡中心办理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手续;意外残疾保险金和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保险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附加说明
1. 有关航空意外伤害保险和航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未尽事宜,以保险人相关条款为准。
2. 招商银行保留此项免费保险服务的解释权。相关保险人保留涉及保险业务的专用名词的解释权。